返回 橙子健康

全国首例!父亲去世,“试管婴儿”获工亡抚恤金,案件细节公布

2026-02-11

        近日,“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”中,一起涉及辅助生殖技术与工亡抚恤金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这是全国首例判决试管婴儿享有工亡抚恤金的案件,填补了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空白,既守护了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,也彰显了司法温情,其完整案件细节正式对外公布,为同类新型纠纷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。

        案件背景令人动容,也暗藏法理争议。2019年底,江苏淮安印刷职工陈海亮(化名)因工伤不幸离世,彼时他与妻子郭清(化名)正接受试管婴儿治疗,已有冷冻胚胎留存。在陈海亮去世三天后,便是原定的胚胎移植日期,历经艰难抉择,郭清决定完成移植,延续丈夫血脉,2021年1月,儿子冬冬(化名)顺利出生,为这个破碎的家庭带来慰藉,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。

        郭清因全职照顾冬冬无法工作,家中还有70岁患病老人需要赡养,家庭生计仅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亲友接济维持。为缓解困境,郭清以冬冬的名义,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每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,却遭到拒绝。社保中心给出的理由是,冬冬是在父亲工亡后通过冷冻胚胎移植出生的,2004年实施的相关规定未预见此类情况,全国无先例可循,遂作出保守处理。

        协商无果后,郭清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随之凸显:父亲工亡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,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“供养亲属”,能否享有工亡抚恤金。庭审中,社保中心辩称,郭清移植胚胎时应已考量经济能力,不应依赖工伤保险制度,而郭清则主张,冬冬与父亲有明确的生物学亲缘关系,理应享有同等权利。

        法院审理过程中,并未机械套用二十多年前的旧法规,而是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——补偿因职工死亡中断的供养关系,避免亲属陷入经济困境。法官明确,冬冬虽非传统意义上的遗腹子,但胚胎受精、培育均在其父亲生前完成,仅因医学安排未及时移植,与自然受孕的遗腹子无本质区别,其出生符合夫妻共同意愿,理应获得平等保护。

        最终,法院判决社保中心败诉,要求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,按月向冬冬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,直至其年满18周岁,同时补发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抚恤金共计6万余元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案件于2025年5月生效,冬冬也成为全国首位获工亡抚恤金的试管婴儿。

        此案的判决意义重大,既填补了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空白,也彰显了“幼有所育、弱有所扶”的司法温度。它明确了通过合法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,在亲属权益保障上与自然受孕子女享有同等待遇,不仅为郭清一家缓解了经济压力,更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,推动法治实践适配科技发展,守护每一个生命的合法权益。

最新文章

抓住生长机会,警惕矮小症与性早熟

育儿

 

阅读17169

山姆、盒马、叮咚买菜等宣布加价,春节配送费调整引热议

热点

 

阅读15254

乳腺增生越来越多?医生:坚持4个习惯,乳腺增生或会悄悄缓解

两性

 

阅读10630

全国首例!父亲去世,“试管婴儿”获工亡抚恤金,案件细节公布

儿童

 

阅读19288

调理“春节胃”,中医妙招来了

健康

 

阅读12225

冀ICP备2022013850号-2